问题 | 离婚后不执行拆迁房屋分割协议书怎么写起诉状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离婚后不执行拆迁房屋分割协议书怎么写起诉状? 居中写标题,正文载明以下基本内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不执行拆迁房屋分割协议满足哪些条件可以强制执行?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三、离婚后夫妻间签订的拆迁房屋分割协议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拆迁房屋分割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离婚后不执行拆迁房屋分割协议书的起诉状包含以上基本内容,实际上原告不会写起诉状的也能以口头形式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但应该向工作人员陈述清楚以上基本信息,夫妻之间自行签订的拆迁房屋分割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所以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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