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湘乡帮信罪如何判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在湘乡帮信罪如何判的? 1、在湘乡涉嫌犯帮信罪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涉嫌犯帮信罪不一定会缓刑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客观提供了帮助行为就会构成帮信罪吗? 1、客观提供了帮助行为不一定就会构成帮信罪 构成帮信罪必须同时满足: (1)主观上明知被帮助对象存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 (2)客观提供了帮助行为 (3)情节严重。 2、对主观明知的理解 (1)由于“明知”属于行为人主观意志,而实践中对于行为人主观是否存在“明知”的证明比较困难。行为人在出售银行卡之初是否具有主观上“明知”故意,估计只有行为人心里最清楚。而人都具有避重就轻的心理趋势,在被抓时,所作口供基本上都表示自己主观上不“明知”,侦查机关所收集的客观证据往往也很难证明行为人主观存在“明知”,所以导致侦查机关一般只能靠“反复”给行为人做口供,最后片面的倚重行为人的口供来证明认定主观“明知”。 (2)行为人对被帮助对象是否实施具体犯罪活动并不是明确知道的,而是凭感觉推测、认为被帮助的对象好像、可能会实施犯罪活动。而司法机关则根据行为人口供,就将行为人的这种可能性的认知与帮信罪中的“明知”划上等号,进而认定行为人构成帮信罪。 三、涉嫌犯帮信罪者被监外执行后还可以被收监吗? 1、涉嫌犯帮信罪者被监外执行后不一定可以被收监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2、监外执行有两种情况: (1)民法院在判决前,发现被告人具有法定的监外执行的条件,在判决时候直接决定监外执行; (2)狱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在监内服刑的罪犯具有监外执行法定的条件的,报请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监外执行。 3、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公民实施的帮信行为如果造成的后果严重,那么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帮信罪。对于罪名成立的情形,帮信行为人极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处刑事处罚。对在湘乡帮信罪如何判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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