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征收时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怎么办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土地征收时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怎么办? 拆迁合同纠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处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房屋拆迁合同纠纷的诉讼材料有哪些? (一)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诉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存在的材料; (三)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四)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房屋拆迁合同纠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1、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3、法院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判决。 四、房屋拆迁合同纠纷可以上诉吗? 房屋拆迁合同纠纷可以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上诉状。 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单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相关证据。 虽然房屋拆迁合同纠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提起行政诉讼时要根据造成拆迁合同纠纷的具体原因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被拆迁人对房屋拆迁合同有争议,但也没有依法起诉,征地主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补偿金或者提供了安置房以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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