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过错精神抚慰金是怎样认定的?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
解答 |
一、什么是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因医疗事故承受精神创伤而应获得的以货币方式支付的精神补偿,是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按照《条例》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二、医疗事故抚慰金赔付标准 1、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对此的理解应为: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且医院承担全部责任的,死者近亲属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为上一年度居民年平均生活费的6倍。但如果是医疗事故部分责任,则还将打相应的“折扣”。 2、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废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此的理解应为:构成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对应伤残一级),且医院承担全部责任的,患者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为上一年度居民年平均生活费的3倍。但如果是医疗事故部分责任,则还将打相应的“折扣”。如果构成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伤残十级),且医院承担全部责任的,则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的0.3倍。而如果是部分责任,“折扣”一打,所剩已廖廖无几。 3、依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构成四级医疗事故构不成残疾,精神损害抚慰金就不可能获得。 4、以上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应以医疗事故发生地省级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年平均生活费,又称为人均消费性支出。 综上所述,在医院治疗过程中遭遇意外造成身体受损至残后即可申请医疗过错精神抚慰金。根据医疗事故的不同等级造成当事人受伤害的轻重,如残疾或者死亡的,赔偿事故抚恤金三年至六年的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生活费。值得注意的是,各地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生活费是不同的,以你自己所在地统计局的数据为准。具体赔偿几倍人均生活费参照上文医疗事故等级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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