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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苏州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分类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解答

一、苏州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立案标准是诈骗公私财物在6000元以上,构成诈骗罪的,法院需要根据诈骗数额量刑。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在苏州诈骗案件中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1、多次诈骗的;

2、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

3、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5、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7、导致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9、为违法犯罪活动而诈骗或将诈骗的财物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10、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在苏州诈骗案立案后公安机关需查明哪些事实?

(一)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三)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四、在苏州诈骗案件中有哪些行为算自首?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苏州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跟当地的治安状况及经济发展水平有关,一般低于6000元的都不能按照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调查清楚以后可以对当事人进行治安拘留或罚款。无论诈骗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都应该履行退赃义务。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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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7:2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