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在外地法院怎么强制执行?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一、人在外地法院怎么强制执行?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在外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人民法院依旧可以对其财产进行执行。 委托法院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委托执行函; (二)申请执行书和委托执行案件审批表; (三)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四)有关案件情况的材料或者说明,包括本辖区无财产的调查材料、财产保全情况、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情况等; (五)申请执行人地址、联系电话; (六)被执行人身份证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地址、联系电话; (七)委托法院执行员和联系电话; (八)其他必要的案件材料等。 二、异地执行强制执行时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一)统一管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的委托和受托执行案件; (二)指导、检查、监督本辖区内的受托案件的执行情况; (三)协调本辖区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的委托和受托执行争议案件; (四)承办需异地执行的有关案件的审批事项; (五)对下级法院报送的有关委托和受托执行案件中的相关问题提出指导性处理意见; (六)办理其他涉及委托执行工作的事项。 三、法院强制执行流程是什么? 1、申请。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法院强制执行人在外地的,法院依旧可以进行执行其财产,联系不到人可以公告。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也在外地的,执行法院可以委托外地的法院代为执行,而当地的法院有义务执行。如果您遇到了相关的人在外地法院怎么强制执行的法律问题,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可以通过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律师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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