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规定怎么构成非法拘禁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根据规定怎么构成非法拘禁罪? 1、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2、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3、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二、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三、非法拘禁罪的量刑依据是怎样的? 1、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2、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的应当从重处罚。 四、涉嫌非法拘禁罪可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本案的; (三)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涉嫌非法拘禁罪定罪证据需证明哪些事实?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 (六)是否系共同犯罪或者犯罪事实存在关联,以及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 (八)有关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 (九)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事实; (十)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 (十一)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 六、涉嫌非法拘禁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上文已经详细介绍了怎么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即便不构成犯罪也会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构成非法拘禁罪的,要根据非法拘禁的原因,具体的表现形式以及非法拘禁的时间长短等各方面的情节量刑。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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