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规定哪些罪不能判缓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根据规定哪些罪不能判缓刑? 强奸罪、绑架罪、以及拐卖妇女、儿童罪都不能判缓刑,是否可以被执行缓刑,需要结合以下的规定确定: 《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一般不适用缓刑: (一)主要以侵犯知识产权为业的; (二)因侵犯知识产权被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三)在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假冒抢险救灾、防疫物资等商品的注册商标的; (四)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 二、被执行缓刑是不是相当于没判? 1、被执行缓刑并不是相当于没判。 缓刑称暂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2、缓刑适用条件是一种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放在社会上改造的刑罚制度。 缓刑制度创设的目的旨在使缓刑犯在某种社会组织或机构的帮助教育下,不关押即得到改造,从而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 3、确定是否可以被判处缓刑考虑的因素: (1)过失犯罪相对于故意犯罪要优先考虑; (2)少年犯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要优先考虑; (3)轻微性质的犯罪相对于严重性质的犯罪优先考虑; (4)从犯、胁从犯相对于主犯优先考虑; (5)中止犯、预备犯、未遂犯相对于既遂犯要优先考虑; (6)积极赔偿的相对于消极赔偿的要优先考虑。 三、在法律上是不是缓刑就等于不用坐牢? 1、在法律上被判处执行缓刑并不一定意味着不用坐牢。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虽然在缓刑考验期内不要求被收监服刑,但只有考验期满未违反规定,原判刑罚才不再执行。若是在考验期限内,违反法规或禁令情节严重的,或者犯新罪、发现判决前的漏罪的,会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2)如判缓刑,可以不在监狱服刑,但如缓刑期间违反法律规定,可收监执行。缓刑有考验期,如期间遵守规定,无犯罪则期满视为刑罚执行完毕。 2、缓刑的适用对象 (1)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3)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也就是说,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如何准确把握适用,关键在于怎样来认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不管涉嫌犯的是什么罪,都只有是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才可以被执行缓刑。诸如被判处的主刑处罚可能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则不能被执行缓刑。如果对哪些罪不能判缓刑还存在其他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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