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刑法多少条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合同诈骗刑法多少条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的加重处罚情节是什么? 具有两个以上情形的,在六个月之内酌情增加刑期: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八)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九)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三、合同诈骗罪的认定 认定合同诈骗罪成立与否,大的逻辑需要从三个层面进行界定: 首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具体到合同诈骗罪,上述“欺骗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从犯罪构成要件的认定逻辑来说,行为人没有实施上述欺骗行为,则不必再去讨论因果关系或者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依法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其次,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与对方交付财物之间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最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综上可知,合同诈骗罪是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具体内容,从上文可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人将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合同诈骗刑法多少条的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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