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除权标的物可以支付破产费用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解散 |
解答 |
一、别除权标的物可以支付破产费用吗 别除权是指在企业破产中,债权人设有担保而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在破产重整中,别除权是暂停行使的,所以别除权的标的物不可以支付破产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五条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二、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 1、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2、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 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3、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4、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 5、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6、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如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均属无效的法律行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别除权是指在企业破产中,债权人设有担保而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在破产重整中,别除权是暂停行使的,所以别除权的标的物不可以支付破产费用。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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