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经发布征收公告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征收 |
解答 |
一、已经发布征收公告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1、已经发布征收公告能申请行政复议,只要被征收方对征收决定不服,就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提出的复议申请不一定会被法院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怎么判断拆迁纠纷是属于民事、还是行政纠纷? 1、没有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之前引起的纠纷,一般都属于行政纠纷。 (1)若纠纷当事人对拆迁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此时无疑是行政纠纷。 (2)被拆迁方若是对拆迁决定不服,但是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协议,没有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引起的纠纷,也属于行政纠纷。 (3)达成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后,一方不愿意履行合同引发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 2、证明房屋拆过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 ①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②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住宅、办公或商铺)、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③当被拆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和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须提交证明被拆迁人对于被拆除房屋享有接受赔偿安置权利的证据(包括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放弃权利声明等等); ④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⑤已经达成拆迁赔偿协议的,还应提交拆迁赔偿协议;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2)迁人应提交的证据 ①拆除房屋许可证; ②房屋拆迁公告; ③原地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④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查丈报告; ⑤房屋拆迁赔偿协议; ⑥向被拆迁人支付现金赔偿金、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等费用的凭证; ⑦提供过渡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⑧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查丈报告等。 (3)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三、发生房屋拆迁纠纷可以投诉吗? 1、发生房屋拆迁纠纷可以投诉。 房屋拆迁纠纷找一般找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投诉,如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则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房屋拆迁纠纷证据须符合的要求有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据的真实性。 2、房屋拆迁纠纷证据须符合的要求: (1)证据的合法性 ①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②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 ③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2)证据的真实性 ①证据形成的原因; ②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③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④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⑤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后,会依法发布征收公告,在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方若是对征收决定不服,可以选择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对已经发布征收公告能否申请行政复议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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