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收国有土地时厂房拆迁纠纷怎么办 |
分类 | 征地拆迁-企业拆迁 |
解答 |
一、征收国有土地时厂房拆迁纠纷怎么办?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处理拆迁纠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厂房拆迁纠纷申请行政复议需准备哪些材料? 1、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 4、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厂房拆迁纠纷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要载明哪些内容? 1、提出申请的公民或者法人的信息; 2、行政复议的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的签名; 4、申请日期。 四、厂房拆迁纠纷的行政复议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实际上征地主管部门都会提前公告厂房拆迁纠纷的解决方法,如果厂房所有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又拒不执行厂房拆迁补偿协议,厂房很有可能会被强拆。根据造成厂房拆迁纠纷的原因,厂房所有人也可以先和征地主管部门协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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