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离异双方怎样追加子女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民法典中离异双方怎样追加子女抚养费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想增加子女抚养权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二、离婚后让孩子改姓还要给子女抚养费吗 实际中,法律上明确规定,夫妻离婚后,不得因为子女改名换姓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 所以,离婚后让孩子改姓后,男方要继续按双方约定或是法院判决给付抚养费,拒绝支付的话,被抚养的子女照样可以去法院起诉处理。 具体而言,去法院起诉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准备起诉状。 在起诉状上写明要求对方继续支付子女抚养费,并要拿出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等确认。 2、去法院提交起诉状。 按照民事诉讼的管辖原则,现在是要去对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处理。 3、起诉被受理立案。 拿到起诉受理书后,接着可以再准备相关的证据,等待确定开庭时间。 4、准时出庭应诉。 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后,提起诉讼的当事人要准时出庭应诉,否则的话,可能要承担被撤诉的风险。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的规定,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因特殊情形需要增加子女抚养费的,可以对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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