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规定拆迁房公证有效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根据规定拆迁房公证有效吗? 1、拆迁房公证一般是有效的。 对拆迁安置房进行公证的,公证机构依法出具公证书后,具有法律效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该项公证除外。 《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2、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2)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3)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4)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二、安置房没有拿到房产证可以贷款吗? 1、证件不齐全是无法贷款的。 拆迁安置房要5年以后才能办出房屋权证、房屋契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拆迁安置房三证要看什么属性,如果国家有补助性质的,会在产权证写上经济适用房,这样即使办出三证也无法抵押贷款的。有的写10%经济适用房也不行,哪怕1%也不行。拆迁后非经济适用房性质是可以抵押,可以交易的。 2、刚开始获得安置房的时候不能办理房产证。 一般情况下,没有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或者有产权证但5年内限制转让的拆迁安置房,从签订合同到将来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漫长,不确定因素有很多,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调查清楚房屋征收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该房屋拆迁前具备合法的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的办理,但是只要有征收协议书,虽然出现一些不可避免的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3、安置房的类型 一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二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所所有。那么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所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但是大都没有分户的土地使用证。因此一部分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 被拆迁方可以自行选择补偿方式,若是选择产权置换的方式获得补偿,那么可以获得安置房。获得此类房屋后,需要按照既定的程序办理房产证。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可以到公证处提出公证请求,此类请求若是被受理,一般需要缴纳公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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