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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盗窃罪开庭如何争取缓刑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一、盗窃罪开庭如何争取缓刑?

1、证明自己的盗窃对社会危害不大,只需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自己是第一次犯罪,不是累犯,因为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3、承办律师或当事人应要求当事人所在单位出具过去表现良好的证明;

4、承办律师或当事人应要求当事人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适用缓刑的相关证明;

5、在法庭上,犯罪分子要真诚悔改,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尽力取得受害人的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盗窃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一)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一般为动产,但不动产的可动部分如房屋的门窗、土地上生长的树木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盗窃罪的对象一般是有形的物品,但某些无形的、缺少有体性而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如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二)本罪的客体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是意图秘密窃取,即使客观上已被他人发觉或者注意,也不影响盗窃性质的认定。秘密窃取,可以是被害人不在场时实施,也可以是物主在场时乘其不备实施。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单位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误认他人的财物为自己的财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

综合上面所说的,盗窃他人的钱财产是会让他人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只要盗窃数额较大者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从而需要承担有期徒刑,但如果执法人员在追诉期内没有发现犯罪人员的罪证,那么只要过了追诉期将不会再追究责任。

三、抢劫罪和盗窃罪的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不同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2、客观表现不同

(1)盗窃罪是在财物控制人不备的情况下,以秘密窃取的方式将其财物拿走,因而表现出行为的秘密性;而抢劫罪则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直接从财物控制人手中劫取财物,所以表现出行为的强制性、公开性和当场性。

(2)对于盗窃转化为抢劫的,则应特别强调抢劫犯罪的“当场性”,即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人身强制方法的当时、当地就劫走或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两个行为当场完成,一般没有时间间隔。因为抢劫行为是同时地、不可分割地侵犯了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这两个客体。

3、所侵犯的客体不同

抢劫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和他人人身权利。盗窃罪仅仅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

所以通过全文的解释,犯罪嫌疑人犯盗窃罪后,满足缓刑的条件从证明自己的盗窃对社会危害不大,只需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作为开始,直到在法庭上,犯罪分子要真诚悔改,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尽力取得受害人的理解作为结束,以上就是盗窃罪开庭如何争取缓刑这个问题的回答。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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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3:3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