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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可以要求分割婚内公积金吗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离婚后可以要求分割婚内公积金。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前房产离婚分割情况如下:

一、婚前或婚后取得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且自己付清房款,该房产是个人财产。

二、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是对自己子女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能够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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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