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辽宁省抢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位于中国东北地区的辽宁省内,针对抢劫犯罪的立案标准普遍依照我国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案第二百六十三条中明确规定,抢劫罪系指具备将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并且对财物的所有权人或保管者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现场强行夺取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一旦出现上述情况,无论涉案金额大小如何,当地公安部门均会依法启动立案调查程序进行深入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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