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分割财产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离婚分割财产问题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之前对财产做了约定的,从其约定;对财产未做约定的,由双方进行协商进行财产的分割;双方对财产分割未达成协议的,将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法院在分割时会照顾到婚姻中无过错方。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可以多分得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起诉离婚财产分割需要的费用: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根据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离婚分割财产问题是怎么规定的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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