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有: 1.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被监护人的精神病已经治愈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被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4.配偶担任监护人的,因离婚而终止。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规定监护关系可以终止。但只是在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等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终止之后不能恢复。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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