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房屋纠纷哪里可以处理?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拆迁房屋纠纷哪里可以处理? 拆迁房屋纠纷到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理。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二、房屋拆迁诉讼费是多少?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在当下的社会,房屋拆迁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方式来要求对方支付相关的补偿费应用,一般情况之下,如果双方当事人关于拆迁的费用不能够达成一致的意见,完全是可以和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来进行协商的。实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之下,再通过行政诉讼和复议的方式来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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