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狱服刑人员怎么能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监狱服刑人员怎么能减刑? 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对监狱服刑人员减刑的流程是什么? 1、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2、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3、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三、怎么确定减刑的起始时间和减刑幅度?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2、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3、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 4、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满足以上条件的才能对监狱服刑人员减刑,而且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也不能由监狱减刑,但监狱会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至于减刑的幅度,这只能等待人民法院的裁定,没有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不能对服刑人员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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