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权纠纷能否在被告住所地管辖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一、侵权纠纷能否在被告住所地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侵权纠纷可以在被告住所地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侵权诉讼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对侵权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在侵权纠纷的管辖地中,侵权行为地肯定优先与被告住所地的。法律条款规定是非常合理和严密的。原则上,"或"字前面的肯定优先于"或"字后面的内容。 二、诉讼法对于侵权纠纷的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1.侵权行为地的确定。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2.产品质量纠纷的管辖。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名誉权案件管辖的确定。 名誉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侵犯著作权案件管辖的确定。 (1)因侵犯著作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师弟法院管辖; 仅对其中一个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是师弟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5.侵犯专利权案件的管辖。 (1)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销售者是制造之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6.侵犯商标权案件。 因侵犯注册商标权专用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侵权纠纷,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但其管辖权往往次于侵权行为地的管辖权,通常只有在侵权行为地无法确定的情况下才会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是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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