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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奸罪与猥亵罪有什么区别?
分类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解答

一、强奸罪与猥亵罪有什么区别?

强奸罪和猥亵罪的区别包括犯罪主体不同、目的不同、行为方式不同、以及侵害的客体不同等。

1、犯罪主体不同

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男女均可构成其罪。年满14 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虽然能构成强奸罪,但不能构成猥亵罪。

2、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

(1)这是两者区别的关键所在。强奸罪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即其行为的意图是与之发生性关系,并在此目的的支配下实施了有关行为。未实行性交的行为有的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未遂;有的则因为同情受害人而自动放弃奸淫行为,从而成立中止;

(2)猥亵罪则无奸淫的目的,其是通过除性交以外的有关下流、淫秽的行为以兴奋、满足自己的畸形变态的欲望,或者通过侮辱妇女来寻找刺激,填补精神空虚。即使没有意志以外的原因阻碍,其也不会也不想与被猥亵者发生性关系。

3、行为方式不同。

强奸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其本质在于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

猥亵罪的行为则表现为强制猥亵,是指男女之间除性以外实施的所有淫秽、下流的行为。

4、所侵害的客体不同。

强奸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和未满14周岁幼女的身心健康;猥亵罪所侵害的客体则为妇女的人格尊严。

行为人首先出于猥亵妇女的故意后来又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或者在对妇女强奸后又实施了一些猥亵行为的,属吸收犯,轻行为猥亵行为为重行为强奸行为所吸收,应当以强奸罪依法定罪处罚。

5、刑罚也不同

强奸罪最高判处死刑,猥亵罪最高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强制猥亵罪与猥亵儿童罪的区别是什么?

强制猥亵罪与猥亵儿童罪的区别包括侵犯的法益不同、行为对象不同等。

1、侵犯的法益不同

强制猥亵罪是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侵犯他人的性自主权,主要表现为性羞耻心;后罪则是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侵害儿童的身心健康;

2、行为对象不同

强制猥亵罪猥亵对象是已满14周岁的自然人,包括男性和女性;后罪则是猥亵不满14周岁的自然人,包括男童和幼女。

3、方法手段不同

强制猥亵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他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实施猥亵,或者迫使他人与自己进行淫秽视频之类的行为;后罪不要求采用强制方法,即使儿童自愿,行为人也构成本罪。

4、处罚规定不同

犯强制猥亵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猥亵儿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涉嫌犯强制猥亵罪判刑吗?

1、涉嫌犯强制猥亵罪可能会被判刑,也有可能不会被判刑。存在以下情形,法院可能会免除刑事处罚: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4)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从“罪”与“刑”排列组合的角度而言,在逻辑上存有以下四种可能:有罪有刑、有罪无刑、无罪有刑、无罪无刑。

有罪免刑判决与有罪处刑判决的相同之处,在于行为人的行为成立犯罪,行为人均是犯罪人;不同点则在于有罪免刑判决的行为人不承担刑罚处罚,即刑罚量为零。至于有罪处刑判决的行为人,则被判处一种或几种不同程度的法定刑,在行刑阶段成为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依据。

如果公民采取强制方式猥亵了他人,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强制猥亵罪。如果违背他人的意愿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则可能会构成强奸罪。对强奸罪与猥亵罪有什么区别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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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3 16:0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