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是什么意思?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是什么意思?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指的是对犯罪行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如果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没有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则原处罚不再执行。 有期徒刑是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并强制接受教育与劳动改造的刑罚。有期徒刑的刑期浮动大,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处十年以上的长期有期徒刑; 指对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中期有期徒刑;对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处三年以下短期有期徒刑。 二、缓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如果在该期限内遵守了一定的条件,所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否则,仍然要执行所判刑罚。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能执行缓刑的条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再危害社会;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根据《刑法》第76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那么按照我国《刑法》当中的规定,是可以对此适用缓刑的,人民法院在宣告缓刑之后,就需要有一段时间注意犯罪分子进行考察,如果在这段时间之内也表现良好的,没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将会不执行原判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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