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申请取保候审的程序一般如下: 1、申请。 申请主体: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申请取保候审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是律师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 取保候审申请书。 2、受理。 侦查阶段受理机关为公安机关,检察院自侦案件(如贪污受贿案)侦查阶段受理机关为检察院; 审查起诉阶段受理机关为检察院; 审判阶段受理机关为人民法院。 3、审查。 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4、执行。 不论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检察院还是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只有满足了取保候审条件的人员才可以进行取保候审,在进行取保候审的时候是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如果没有批准文件,也是不可以进行取保候的,所以说在进行取保侯审的时候需要提前准备好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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