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为人申诉可以减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行为人申诉可以减刑吗? 申诉不影响减刑。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受刑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申诉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存有异议,对相关部门提出的请求。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经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不予抗诉后继续提出申诉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二、减刑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一)前提条件:只能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减刑。 (二)实质条件: 1、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2、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减刑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的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二)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 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 对于申诉可以减刑吗这个问题,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因为只有符合法定的减刑条件的行为人才能被人民法院予以减刑,并且在减刑之后行为人并不是不需要执行刑事处罚了,还需要在监狱内执行相应的刑事处罚,直到刑事处罚的期限执行完毕。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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