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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结算原则
分类 建设工程纠纷-工程款纠纷
解答

(一)及时性原则。

对内对外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应做到签证及时、计量及时、结算及时,必须坚持按月计量和结算。

对内结算最长不得延期一个月。

(二)工程量统一原则。

对内结算实体工程量应不大于业主、监理批复量,不得出现对内结算工程量大于业主、监理批复量的情况。

(三)价格统一原则。

合同外项目单价,对内结算单价应小于业主、监理批复的单价。

(四)费用可控原则。

分部分项工程对内结算总额应小于业主、监理批复结算总额。

除按上述原则外,应严格控制零用人工、设备费用和材料费用。

项目部应在工程开工、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及月计划下达的同时进行项目合同、技术、计量规则等交底工作,以便计量签证人员了解合同、技术、计量要求,及时办理主合同计量签证工作,客观进行分包计量签证工作,以确保计量签证及时、客观。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工程结算单的有效期,首先看是否有约定的付款时间。

一般来说工程纠纷诉讼时效是3年时间,如果有什么纠纷的话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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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0:2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