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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孕妇故意杀人怎么判
分类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解答

一、我国孕妇故意杀人怎么判

如果是孕妇杀人的,对于其可能判处的刑罚为:

1、孕妇杀人涉嫌故意杀人罪,一般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间接故意杀人罪法院会怎么判刑

间接故意杀人也是故意杀人的一种,但比对直接故意杀人罪的处罚,会相对轻一些。

间接故意是犯罪故意的一种类型,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没有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有效地阻止,既无所谓希望,也无所谓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它发生与否,对结果的发生在行为上持一种消极的态度,但在心理上是肯定的,不与其意志冲突。

三、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1、认识因素有所不同,直接故意包括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两种情况,间接故意只有明知可能一种情形;

2、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明显不同。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即听之任之、满不在乎,容认、同意危害结果的发生;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结果发生或明知道必然发生的情况下放任结果发生。

3、特定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对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之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同;

4、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大于间接故意。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四、不作为故意杀人罪有哪些情况

不作为故意杀人罪属于不作为形式的犯罪中的一种,所谓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不作为客观方面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1、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特定义务一般有三个来源,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二是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三是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

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如果行为人虽有某种特定义务,但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

3、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即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对于故意杀人,我国刑法规定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在审判时或在羁押受审时已是孕妇的,不适用死刑。以上就是关于我国孕妇故意杀人怎么判的相关介绍。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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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8 19: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