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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1、虚假诉讼的参与主体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

恶意诉讼的主体通常仅为一方当事人。

2、虚假诉讼具有合谋性和非对抗性。

虚假诉讼是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欺骗法院和法官,获取非法利益,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对抗性,即便有,也是"虚假"的对抗,已达到迷惑法院和法官的目的;

恶意诉讼一般是单方的恶意诉讼行为,不存在双方合谋的情形,因而仍具有对抗性。

3、侵害的对象不同。

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

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

而恶意诉讼侵害的对象通常仅限于诉讼相对方,而不会是第三人。

4、虚假诉讼的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因为他起诉的主体、事实、证据纯粹是子虚乌有;

而恶意诉讼原、被告之间可以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一类。

综上所述,我国刑法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虚假诉讼罪这个罪名,一般而言,进行虚假诉讼,往往会根据触犯的罪名进行定罪处罚,如果发现有人进行虚假诉讼,往往可以即使告知法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区别有哪些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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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7:4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