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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规定33岁杀人怎么判刑?
分类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解答

一、法律规定33岁杀人怎么判刑?

1、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该罪具体犯罪构成如下所述: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本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故意杀人的界限是什么?

区分两者的标准是使用危险方法实施犯罪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行为人使用的危险方法是杀人、伤人或毁坏公私财物,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该罪;如果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公共安全或公共危险,其义如何?在国外刑法理论中有以下四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公共危险是指对不特定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第二种观点认为,不问是特定不特定,只要是对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的危险,就是公共危险;第三种观点认为,公共危险是指对不特定,并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的危险;第四种观点认为,公共危险是指对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国外通说持的是第四种观点。

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以及公共生产、生活的安全。

我国刑法理论上通说的观点是完全正确的,它全面、准确地揭示了危害公共安全罪这类犯罪的本质特征,为我们认定这类犯罪、区分这类犯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提供了科学的依据。著名刑法学家王作富教授在谈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时指出,这一类犯罪的特点在于,它一旦实施,一般都可能同时造成许多人的死伤或者财产的广泛破坏,而不仅仅局限于某一特定的人或财产:一个是“多”字,就是可能损害的对象的数量多;第二个是“广”字,就是说这种犯罪所危害的范围可能很广。

法律规定33岁杀人怎么判刑,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解答了,故意杀人的,一般情况都是需要按照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来追究刑事责任的。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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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3:5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