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定恶意透支的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1、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3、认定恶意透支,要注意与善意透支相区别。 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的差异。两者在客观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善意透支的行为人主观上有先用后还的意图,届时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恶意透支的行为人透支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也没有能力偿还,在行为上采取潜逃的方式躲避债务。 综合上面所说的,信用卡欠款是必须要及时还上的,如果达到三个月未归还,而且数额达到较大的,那么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同时不归还信用卡还会对自己的信用记录产生影响,所以,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认定恶意透支的标准是什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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