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租赁房屋合同要注意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1、基于防止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考虑,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基本精神,如果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又确实发生了房屋租赁的事实,比如自然人之间的一些短期房屋租赁行为,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只要有证据可以证明,人民法院就个能以没有书面合同为由而拒绝受理该合同纠纷。 2、房屋租赁合同,特别是较长期限的具有商业行为的房屋租赁合同,除了合同的一般条款之外,一般而言应具有这样一些条款: (1)应约定房屋租赁的期限。 具体包括房屋交付期限,租金交付期限以及租赁的起始时间。 (2)应约定房屋租赁的用途。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特别是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3)应约定房屋租赁的价格。 一般而言,房地产税、土地使用费等应由房屋所有权人缴纳。 承租人代为交纳的,应在租金中扣除。 对于租赁双方共用同一个水表、电表、煤气表的,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分摊费用的方法或比例。 口头约定也是签订合同的形式之一,租赁双方没有签订租赁合同,但进行了口头约定的,承租人交纳押金后,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退还押金,如果承租人提前退租,出租人不同意,承租人退租的,出租人可以不退还押金。 对于押金给了房东没有签合同能退吗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签订租赁房屋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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