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情况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心理学认为,父母的婚姻关系和婚姻质量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意义重大。父母能给予孩子的最好礼物就是一个快乐的婚姻,如果不能,那么就给予孩子一个快乐的离婚,再差一点的礼物是不快乐的婚姻,而父母给孩子的最差礼物是不快乐的离婚。父母们不要在子女由谁抚养这个问题上让孩子们再受一次创伤,如果不能达成协商,最好是咨询一些专业的律师,可能听完他们的分析,自己的思维会变得更加理智。 孩子的抚养权确定需要按照实际的情况进行认定,并且按照具体的条件确定孩子抚养权,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的情况,可以随父方生活。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离婚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情况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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