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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注销之诉怎么收诉讼费
分类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解答

股东注销之诉属于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诉讼费。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应该从公司财产里出具,这一部分不属于股东应该缴纳的费用,当然,股东自愿缴纳的除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第二款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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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7: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