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30万已经归还还要坐牢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一、职务侵占罪30万已经归还还要坐牢吗? 职务侵占罪30万已经归还还要坐牢,数额在10万元以上就应该认定为数额巨大了,30万的数额一般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界限是怎样的 1、前者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前者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前者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前者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三、职务侵占罪量刑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结合上述的回答我们可以清楚知道,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职权和地位所形成的有利条件,即经手、管理财物的便利条件,具体量刑由法院依法判决确定。 职务侵占罪30万已经归还还要坐牢吗,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明确解答,职务侵占罪按照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一旦构成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您遇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可以通过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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