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诉案件应怎样转为自诉案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可以。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以下八种情形: (一)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二)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三)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四)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五)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六)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七)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八)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只要符合以上8类情形,若检察院不提起公诉,被害人就可以提起自诉。如果超出了上述案件范畴,被害人是不可以提起自诉的,即使提起,法院也会驳回被害人的起诉。 《刑事诉讼法》 第88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