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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执行措施怎么申请再审?
分类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解答

一、强制执行措施怎么申请再审?

强制执行后不能申请再审。即使执行完毕,如果再审改判,可以执行回转。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提出再审申请,需要提交再审申请书吗?

1、提出再审申请,需要提交再审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2、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裁定再审。

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三、在什么时候可以提出再审的申请?

1、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3、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

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强制执行措施怎么申请再审,答案是在执行程序中不可以申请再审,如果是行为人对执行程序不符的,那么此时只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是同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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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7:2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