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的特征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 ,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 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难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买卖合同就成立并生效。 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买卖合同的特征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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