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宜认定为胁从犯的有哪些情形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在于参加共同犯罪是违背其意志的,也就是说其本身没有犯罪的故意,其参加犯罪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制比如威胁、揭发隐私等情形下不自愿的作出的。 以下几种情景下不宜认定为胁从犯 1、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可能具有罪过,不构成犯罪,也就无胁从犯之说; 2、对于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定胁从犯; 3、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定胁从犯。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胁迫人会构成共同犯罪,并且一般认定为主犯,承担犯罪行为的全部罪行。 而被胁迫方构成胁从犯。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不宜认定为胁从犯的有哪些情形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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