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专利复审委托手续 |
分类 | 知识产权-专利 |
解答 |
一、如何办理专利复审委托手续 (1)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复审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应当在专利局办理手续。但是,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且委托书中写明其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其委托手续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手续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无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2)请求人与多个专利代理机构同时存在委托关系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指定其中一个专利代理机构作为收件人。 (3)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请求人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4)上述规定未涵盖事宜,请参照《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 6.1节的规定办理。 二、如何申请专利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可以请求复审的驳回决定包括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 请求人未针对专利局所作出的驳回决定提出复审请求的,复审请求将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对“如何办 理专利复审委托手续”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办理专利复审委托手续的相关规定如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成都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如何办理专利复审委托手续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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