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滥伐林木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1、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1)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2)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2、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3、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外,属于“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形,数量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森林作为我国的重要的自然资源的一种,任何人都是不得随便破坏的,如果是想要砍伐的,此时是要向有关的林业行政部门申请的,在获得批准之后,才可以砍伐森林里的树木。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滥伐林木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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