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的违约责任种类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1、全部违约完全不履行,指当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 2、预期违约 (1)预期拒绝履行: 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到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预期不能履行: 指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有情况表明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3、迟延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债务,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 债务人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在合同未定履行期限时,在债权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届满,债务人能履行债务而未履行。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对迟延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 4、不适当履行指虽有履行但履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工程承包方违约的,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赔偿,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工程承包方违约怎样索赔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民法典的违约责任种类有哪些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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