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公司名字侵权如何界定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一、民法典中公司名字侵权如何界定 公司名字侵权的界定如下: 1、如工商局登记注册了,就不存在侵权; 2、企业名称在同一个行政区划范围内,同一个行业的名称是不能够重名的,因为工商局会有检索功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企业名称是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构成。这四个部分只要前三项中有一项不同都行。两公司虽然字号相同,但行业不同,一般是可以的,除非该化工企业是集团公司,经营范围广泛。但从该企业名称看不是集团,两者不会造成名称混同。 二、公司名称侵权如何处罚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规定,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企业亦可根据侵权者的侵权行为及企业遭受的损失,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侵权者赔偿因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中国企业的企业名称与外国(地区)企业的企业名称在中国境内发生争议并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裁决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的原则处理。 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公司名字侵权的界定时,如工商局登记注册了,就不存在侵权、,具体如上。 欢迎进行成都在线法律咨询。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民法典中公司名字侵权如何界定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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