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非法生产专用的窃听器材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扰乱了国家对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非法间谍专用器材流入社会,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侵害商业秘密同时将会给国家安全利益造成损失,尤其是秘密联络、截密电子设备等流入社会将给社会秩序和国家全利益构成严重的威胁。根据本条的规定,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予以特别管理的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等专用器材是用来秘密侦听、拍摄侦查对象的言语、行动的工具,其余如空发式收发报机、密码本、密写工具、电子监听、截收器材等是用来进行秘密联络、破译密码、截密的工具。包括: (1)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 (2)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 (3)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 (4)其他专用间谍器材。 非法生产专门用于窃听的一些器械行为是属于一种违法的行为,具体在我国《刑法》第283条当中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一般是情节不是特别严重的,将会按照我国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来进行惩罚,严重的话将按照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惩罚。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对于非法生产专用的窃听器材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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