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收土地需要由国务院批准的情况有哪些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征收 |
解答 |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需要由国务院批准的情况为征收永久基本农田; 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种植药材的土地被征收后,土地权利人可以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补偿,具体的补偿数额需要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 对于征收土地种植的药材如何补偿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对于征收土地需要由国务院批准的情况有哪些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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