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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征收土地需要由国务院批准的情况有哪些
分类 征地拆迁-土地征收
解答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需要由国务院批准的情况为征收永久基本农田;

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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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21:4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