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广告视为合同要约的条件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销售广告视为合同要约的条件 销售广告视为合同要约的条件是:内容具体明确;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法律承诺后要约人能否变更合同 法律承诺后要约人一般不可以变更合同。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自依法成立后生效。当事人不能随意变更合同,变更合同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应当进行明确约定,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三、要约与承诺有哪些区别 1、概念不同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意思表示要件不同; 3、生效不同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撤回、撤销不同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四、要约与承诺有哪些区别 1、概念不同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意思表示要件不同; 3、生效不同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撤回、撤销不同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五、要约和承诺的法律效力 (一)要约 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例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 (二)承诺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势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知道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销售广告视为合同要约的条件是内容具体明确;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以上就是关于销售广告视为合同要约的条件的相关介绍。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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