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信诈骗怎样判刑是正确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电信诈骗怎样判刑是正确的? 1、电信诈骗的量刑如下: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哪些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受害人。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因犯罪行为而造成损失的,就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这里所指的“受害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2、当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未成年人的父母,可提取附带民事诉讼。 3、当受害人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一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等。 4、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需要强调的是,检察机关作为附带民事原告人无权同被告人就经济赔偿通过调解达成协议或自行和解。 三、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用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定罪处罚。用欺骗方法骗取财物以外的其他非法利益的,也不成立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10条的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诈骗行为最突出的特点是,就是行为人设法使被害人产生认识上的错觉,以致“自愿地”将自己所有或者持有的财物交付给行为人或者放弃自己的所有权,或者免除行为人交还财物的义务。诈骗的方法多种多样,但概括起来,无非是两类。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如果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以欺骗的方法骗回他人久借不还的欠款的,不构成本罪。无论所骗财物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他人所有,或者转归集体非法占有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电信诈骗怎样判刑需要由人民法院综合行为人所实施的诈骗行为,涉及到了财产数额以及法定的量刑情节等因素来处理,诈骗罪侵害的是公民的财产权利,此时公民是可以要求行为人退赃退赔的。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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