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告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公告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是怎样的? 1、只审理判决离婚事宜,而对夫妻共同财产既不做审查,也不做判决。 2、只对财产进行简单审查,主要是根据原告的陈述来确认,而不做具体核实,也不做分割处理。 3、对财产做出明确判决,对下落不明当事人所享有的部分作为子女抚养费判给主张离婚的当事人一方。 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其中一方失踪的时间比较长,对于其配偶来说是可以以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为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的请求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要作出一定的判决,当然了,在这个过程当中,因为送达等相关的问题是需要采取公告送达,还有缺席判决。 。 二、结婚前的财产在离婚是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前的财产在离婚时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婚前财产一般是属于个人的,在离婚时是不用分配的,另一方也无权要求分配,除非双方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共有,否则一律不属于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内财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公告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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