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的结果加重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盗窃罪的结果加重情形有哪些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总结一下可知,盗窃罪的一般从重处罚情节有以下几种情况: 1、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进行盗窃罪。 2、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 3、多次盗窃的 4、携带凶器盗窃、扒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5、盗窃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6、犯过盗窃处罚一定时间内又犯罪的 7、因盗窃造成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最新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三、根据规定盗窃三百元怎么处理? 1、盗窃三百元可以报警处理,此类盗窃行为人一般会受到以下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不管偷盗他人多少钱都算是盗窃。 盗窃本身就是一种为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一旦发现他人实施了盗窃行为,那么不管盗窃了多少钱,该盗窃行为人都有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有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3、团伙盗窃一般比个人盗窃严重。 团伙作案社会危害性比个人盗窃危害性重,所以判刑会重些。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盗窃罪构成共同犯罪,是团伙犯罪,对个人判处的刑罚要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的作用由法院确定,如果是从犯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个人盗窃一般数额较小,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以上就是关于盗窃罪的结果加重情形的相关介绍。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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