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何时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何时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但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有: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二、抚养费给付时间如何确定 抚养费给付时间由孩子父母自行协商决定,可以协商按月、按年、按季度支付;协商不成的则由法院判决什么时候给付。 孩子的抚养费需要一直支付到孩子成年为止;或者如果孩子年满十六周岁就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支付到孩子十六周岁为止。如果孩子成年后存在以下情况的,则成年后父母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 一、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 二、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三、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离婚后抚养费支付期限如何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成年或子女能独立生活。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要承担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对于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何时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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